2005年9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浅谈综治工作中心的基本定位
金强

  一、综治工作中心应是社会舆情的收集中心。各综治工作中心应注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,探索舆情的产生和变化规律,正确把握基层群众的所思所想所虑和社会的热点难点聚焦点,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。在具体操作上,应以综治工作中心为依托,以快速收集、有效处置、及时反馈为目标,构建镇与村(企)治安信息网络,及时全面地掌握各种舆情动态,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到早发现、早解决。同时,综治工作中心还应通过群众来信来访、公开电话、综治例会、集中排摸、增加驻村指导员相应职责等多种方式拓宽舆情收集渠道,全面及时地掌握大批社会舆情信息,并及时进行综合分析、研判,分门别类进行处理,为开展实时防控、快速反应、及时化解矛盾纠纷赢得时间,提高工作的主动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  二、综治工作中心应是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心。各综治工作中心应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,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,然后按照定责任部门、定责任人、定时间、包调处的“三定一包”要求,及时妥善地处置各种矛盾纠纷。对本级解决不了的,实行“导访制”,即根据不同的受访内容及要求,发挥职能优势,主动参与上访全过程,发挥引导、疏导、向导作用一一尽力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,对有不合理要求的上访者进行耐心的劝解疏导,为群众到有关部门上访作好引荐、介绍情况,当好向导,从而保障信访工作有序开展,最大限度地降低因信访所引发的社会负面影响,形成源头控访、依法导访、透明降访、服务减访、责任化访、综合治访的工作格局。
  三、综治工作中心应是治安防控的指挥协调中心。各综治工作中心应统一组织安排各组成部门及工作人员开展工作,统一调配使用中心工作力量落实值班备勤,一旦发生突发性、群体性事件,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。同时,要建立健全以公安民警为主导、专业治安防范力量为骨干、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的治安联防工作网络,定期开展街面巡逻、出租房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治安巡防活动,定期组织排摸、梳理辖区治安混乱区块和突出治安问题,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治安形势分析,提出针对性工作意见,及时发布治安预警预报及防范措施,并确定重点地区、行业、部位,集中开展专项整治,切实增强防控和打击犯罪的能力。
  四、综治工作中心应是外来人员的服务管理中心。各综治工作中心应通过深化“全员登记、联户管理、电脑建挡、重点监控”的外来人口管理体系,有效遏制流动人员犯罪;通过完善亲情化服务体系,坚持在教育培训中体现亲情服务,在计生工作中反映亲情服务,从改善居住环境中蕴涵亲情服务,从而为外来人员营造良好工作生活环境;通过创新制度化保障体系,为外来人员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,落实必须的权益保障,健全有效的组织保障,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同时,认真学习推广本县马鞍经验,坚持以“以房管人”和“以外管外”为抓手,形成党委政府抓保障、牵头部门抓协调、职能部门抓专项、基层组织抓登记的齐抓共管格局,促使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。
  五、综治工作中心应是社会稳定的维护中心。各综治工作中心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,落实协作联动措施,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。现在大量的矛盾是民间纠纷,其中绝大多数可以在村企、社区一级得到解决,但也有许多问题需要到镇街来解决,还有的甚至要到县级以上解决。对此,综治工作中心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,充分发挥其独特的组织指挥权、力量调配权、检查指导权、绩效考核权、责任追究建议权,扎实有效地做好化解矛盾、维护稳定的工作。同时,要以综治工作中心建设为基点,做好向上向下的延伸工作,做到条块结合,上下联动,不断强化综治工作中心的辐射功能,将工作触角向村居、社区、学校、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,筑牢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。
  (作者系绍兴县政法委专职副书记)